浙江省輻射防護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2020年11月13日第三次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為規范浙江省輻射防護協會會費的收繳和使用,保障浙江省輻射防護協會充分履行協會章程所規定職責所需要的經費,根據本會《章程》及國家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會員繳納的會費,是確保本會正常運轉的主要經費來源,按時足額繳納會費,是每個會員單位應盡的基本義務。
第二條 秘書處具體負責會費的收繳工作,會員繳納會員會費時間為每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條 會費收繳標準:
會長單位:10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9000元/年
理事單位:5000元/年
普通會員單位:2000元∕年
個別單位因特殊原因,可提出減免會費申請,由協會理事會表決同意方可酌情減免會費。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員或其他單位及個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會提供捐贈。
第四條 會費根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服務的支出;
(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等會議以及協會組織的有關工作會議的支出;
(三)開展本協會業務范圍內的工作應由協會支付的費用支出;
(四)協會日常辦公費用等支出;
(五)協會專職人員工資、福利等費用支出;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五條 會員退會和除名,已繳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 協會應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會費賬戶,會費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應當公開透明,定期公示,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和會員單位的詢查,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七條 本規定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有效,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輻射防護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會費轉賬賬戶
戶名:浙江省輻射防護協會
賬號:95190155260000886
開戶銀行:浦發銀行杭州建國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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