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說明
一、考核目的
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對核技術利用領域輻射工作人員進行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考核,客觀評價輻射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確保輻射工作人員業務能力適應我國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發展需要,保障人民健康和輻射環境安全。
二、考核性質和范圍
輻射安全考核為全國統一性考核,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組織實施?己朔秶鸀樯a、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輻射工作人員?己撕细裾呖扇〉煤思夹g利用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成績報告單。報告單全國有效,有效期5年。
僅從事Ⅲ類射線裝置銷售、使用活動的輻射工作人員無需參加集中考核,由核技術利用單位自行組織考核。
三、考核方式
集中考核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并提交答題結果。
僅從事Ⅲ類射線裝置銷售、使用活動的輻射工作人員自行考核方式參見《Ⅲ類射線裝置輻射工作人員試題庫及考核規則》。
四、集中考核科目及分類
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考核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兩部分。公共科目包括《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電離輻射安全與防護基礎》(以下簡稱基礎),主要內容為輻射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規和電離輻射通用知識。專業科目分醫用X射線診斷與介入放射學,放射治療,核醫學,核子儀,放射性測井,X射線探傷,γ射線探傷,電子加速器輻照,γ輻照,輻射安全管理,科研、生產及其他11個專業類別,主要內容為輻射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掌握的專業知識。輻射工作人員應按照《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考核專業分類參考目錄(2021年版)》,根據個人工作內容選擇對應的考核科目進行報名。
各考核類別的考核內容與分值比例如下:
考核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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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及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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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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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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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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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X射線診斷
與介入放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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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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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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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X射線診斷與介入放射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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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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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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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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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治療(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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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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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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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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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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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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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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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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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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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測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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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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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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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測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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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線探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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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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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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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線探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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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射線探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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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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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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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射線探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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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加速器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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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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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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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加速器輻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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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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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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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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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輻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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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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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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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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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生產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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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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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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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試卷結構
輻射安全考核題型均為客觀題,分為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一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多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選項,全選對得滿分,選對一個選項得1分,有錯選不得分。試卷總分120分,含40道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和10道多項選擇題(每題4分),考核時長為45分鐘,得分在總分75%(90分)及以上為合格。